发布机构 | 昆都仑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| 文号 | 包发改价费字〔2025〕485号 |
成文日期 | 公文时效 |
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
主城区政府定价类停车场(设施)机动车
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
包发改价费字〔2025〕485号
昆区、青山区、九原区、东河区发改委(稀土高新区经济发展局),各有关单位及企业:
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主城区政府定价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,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,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,根据市政府2025年第20次常务会议精神,现将我市主城区政府定价类停车场(设施)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包头火车站(沼潭站)停车场,包头市东河区火车站站前广场停车场,包头机场停车场、包头机场国内候机楼前停车场,主城区政府定价类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(点)配套停车场(设施)及主城区其他政府定价类停车场(设施)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件1-5。以上收费标准连续24小时为一个计费周期。
二、政府定价类停车场(设施)内占用电动汽车泊位未充电、电动汽车充电完成后超过1小时未驶离车辆,每小时加收2元,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;当日首次进入同一政府定价停车设施30分钟内驶离车辆仍然按照自治区规定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。
三、停车收费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,按照明码标价原则,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,自觉接受社会和相关部门的监督。
四、各经营单位要严格遵守政府定价类停车场管理规定,加强内部管理,强化服务意识,自觉规范经营行为,不断提高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。
五、各区发改委和各经营单位要认真做好价格调整衔接和宣传解释工作,确保价格调整政策平稳实施。
六、本通知自2025年8月25日零时起执行,原《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包头市停车场服务收费标准(暂行)的通知》(包发改费字〔2013〕823号)和《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包头火车站(沼潭站)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》(包发改价费字〔2024〕627号)同步废止。
附件:1.包头火车站(沼潭站)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
2.包头市东河区火车站站前广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
3.包头机场停车场、包头机场国内候机楼前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
4.主城区政府定价类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(点)配套停车场(设施)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
5.其他政府定价类停车场(设施)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
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2025年8月20日
附件1
包头市火车站(沼潭站)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
车型 | 小、微型客车,微型货车 | 中型客车、轻型货车 | 大型客车,中、重型货车 | 摩托车、三轮汽车 |
1小时内(含1小时) | 3元 | 4元 | 5元 | 24小时内 |
每增加30分钟增收 | 2元 | 3元 | 4元 | |
24小时--48小时(含) | 50元/ | 60元/ | 70元/ | |
48小时以上 | 70元/ | 80元/ | 90元/ |
附件2
包头市东河区火车站站前广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
车型 | 小、微型客车,微型货车 | 中型客车、轻型货车 | 大型客车,中、重型货车 | 摩托车、三轮汽车 |
1小时内(含1小时) | 2元 | 4元 | 6元 | 24小时内 |
每增加30分钟增收 | 1元 | 2元 | 3元 | |
24小时上限 | 30元 | 40元 | 50元 |
附件3
包头市机场停车场、包头机场国内候机楼前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
车型 | 小、微型客车,微型货车 | 中型客车、轻型货车 | 大型客车,中、重型货车 | 摩托车、三轮汽车 |
1小时内(含1小时) | 4元 | 5元 | 6元 | 24小时内 |
每增加30分钟增收 | 1元 | 2元 | 3元 | |
24小时上限 | 20元 | 30元 | 40元 |
附件4
主城区政府定价类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(点)配套停车场(设施)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
车型 | 小、微型客车,微型货车 | 中型客车、轻型货车 | 大型客车,中、重型货车 | 摩托车、三轮汽车 |
24小时内每次 | 5元 | 10元 | 15元 | 2元 |
附件5
其他政府定价类停车场(设施)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
车型 | 小、微型客车,微型货车 | 中型客车、轻型货车 | 大型客车,中、重型货车 | 摩托车、三轮汽车 |
1小时内(含1小时) | 2元 | 4元 | 6元 | 24小时内 |
每增加30分钟增收 | 1元 | 2元 | 3元 | |
24小时上限 | 20元 | 30元 | 40元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