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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燃气行业行政执法自查报告
发布日期:2020-06-20 15:07  发布单位: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来源:昆区政府网   点击量:3705   [字体: ]  打印保存 

按照《关于组织开展全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》(包司发﹝2020﹞12号)要求,我局对2019年1月1日—2019年12月31日期间,按照法律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并办结的案卷进行了自查。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:

    一、基本情况

2019年1月1日—2019年12月31日期间,按照相关文件要求,我局对执法案卷进行了严格的自查自评,行政执法案卷工作有了较大的提高。

(一)职责明确,主题合法

严格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、《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监督办法》、《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案卷示范文本》规定的程序进行管理和执法,所办理的安检均属燃气行政执法的职权范围,无越权管理、越权处罚、滥用职权的行为;所有办案执法人员均取得行政执法资格。

(二)程序到位,手续完备

执法办案均严格按照立案、调查取证、事先告知、审查决定、送达和执行等法定程序依次进行,依法告知当事人的陈述、申辩和听证的权利,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;执法办案的每个步骤都严谨规范,每个环节,每道手续都有相应责任人员签字认可,案件都有机关负责人签批。

(三)事实清楚、证据确凿

行政处罚案件所认定的违法事实既有合法有效的当事人询问笔录、书证材料,还有相关职能部门的相关材料,较多种类证据的关联性、证明力较强,对当事人违法事实认定比较清楚。

二、存在不足

1、调查取证能力需进一步加强,行政处罚所收集的证据材料基本是证明违法行为发生的证据,对反应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、主客观原因、社会危害程度等证据材料收集较少。

2、执法人员对笔录询问不够全面、具体,内容表述不够规范、准确,逻辑关系不强。个别现场笔录,勘验笔录不够规范,缺乏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。

三、整改措施

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,下一步我办将采取有力措施,集中精力抓好落实,进一步规范执法案卷工作。提高执法人员的调查取证能力。对案件认定的违法事实、调查的证据、适用的依据、办案的程序、作出的决定、执行的结果、卷宗的整理等,进行评议分析,摆出问题、指出不足、找出差距,明确完善的目标,使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严格按照制度执行。

 

 

 

 

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
2020年3月17日

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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